一名鄭姓少年上月17日在板橋湳雅夜市買宵夜時,突遭一名孫姓少年持折疊刀朝後背捅了一刀,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急救挽回一命,事後發現傷口深達5公分,所幸沒刺中心臟。事後鄭男向《蘋果新聞網》投訴,表示他與孫男無冤無仇、素不相識,卻無端遭捅,更離譜的是,孫男當街隨機殺人,警方竟稱「罪疑惟輕」,僅依傷害罪函送送辦,孫男至今仍行動自如,令他十分害怕不安,擔心孫男再度隨機犯案。
鄭姓少年(18歲)向《蘋果》說,事發當天他騎機車載女友去夜市買鹽酥雞,將車停在店家門口,並和女友同坐機車上等餐點製作完成,不久,一輛機車突然停到他旁邊,騎士一下車就拿刀猛刺他後背,隨後上車催油門離去。
鄭姓少年說,他遇害後感覺後背一陣涼又異常痠痛,還不斷冒汗,當場無法動彈,附近店家趕緊幫他叫救護車,將他送到亞東醫院治療,醫護告訴他,他的傷口深度約5公分,所幸沒刺中心臟,經醫護包紮,傷口已逐漸復原,事後他到板橋派出所詢問,才知道兇嫌姓孫,但兩人素不相識,聽警方說,孫男只是因為心情不好,就持刀隨機砍他。
鄭姓少年認為,孫男雖是刺他後背,但該處距心臟不遠,認為孫男應涉犯殺人罪,警方卻僅依傷害罪處置,還說傷害案在新北市很多,檢察官至少要三個月後才會開庭,讓他很無奈地,「難道要真的出事了,才會受到重視嗎?」
板橋分局表示,孫男與女友吵架後,不滿被害人騎乘機車催油門聲響,才取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刺傷被害人腰部,案發後警方1小時內即逮捕孫男,並搜出作案用的彈簧刀,孫男供稱,僅想教訓對方,沒有致人於死的想法,且未傷及被害人致命部位,警方根據「罪疑惟輕」原則,訊後依傷害罪將他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律師洪宗暉分析,要認定犯罪的罪名,必須同時考量被告的犯意與犯行,以本案來看,孫男的犯行有可能構成傷害或殺人罪嫌,但其主觀犯意為何,仍有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不具名檢察官指,警方移送罪名並不能拘束檢方辦案方向,在類似案件中,檢方會從被告所持凶器、刺殺部位與次數、歷時長短等情節,判斷被告是基於傷害或殺人犯意行兇,並做出最後認定罪名。(饒偉生、陳韋劭/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