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咒怨厝】女買新房變凶宅 前屋主「假掰」吃詐欺罪
時間:2020/06/18 點閱:635 發佈:高雄億鑫當舖
高雄當舖-億鑫當舖/高雄當舖/高雄當鋪/ 高雄汽車借款/ 高雄機車借款/ 高雄免留車借款/ 高雄分期車借款/高雄房屋土地借款/ 高雄黃金鑽石珠寶借款/ 高雄精品名牌包借款/高雄手機3C借款/高雄工商融資/高雄大額周轉/高雄小額借款/
吳姓女子3年多前以比行情低70萬元的價格,在南投市購得一棟透天厝,交易後,輾轉得知前前屋主的兒子,曾於屋內自殺身亡,但前屋主卻隱匿沒告知,她怒提詐欺罪。法院審理期間,前屋主以持有期間並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反駁。全案上月宣判,前屋主被判3個月徒刑,另吳女求償其賣價580萬元的一半、290萬元,最後法官依民事賠償瑕疵物差價,扣除百分之30的行情價金,判賠125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吳女稱,購買時並未被告知該棟房屋曾死過人,當地行情650萬,以為自己只用580萬元買到是賺到了。想不到購屋約1個月,輾轉從前前屋主劉姓男子家屬的臉書得知,劉男的兒子2005年在該屋浴室內輕生亡。吳女為此感到心生畏懼,認為賣家隱匿此事,讓她陷於錯誤資訊而買下凶宅,之後也不敢入住。
吳女認為,前屋主林姓女子以低於市價的580萬元的價格出售,明顯是有隱匿凶宅的事實,認為應該扣掉賣價一半,以290萬元賣她才對,因此對林女、房仲提告。
前屋主反駁不知凶宅 為還債務低價拋售
不過,林女堅稱,劉男在2015年12月過戶給她,她當時不知該屋是凶宅,並主張自己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所以法律定義上非凶宅。
至於買家質疑低價拋售,係因她當時有債務在身,才用低於市價行情想趕快把房子賣掉還債,「就算是凶宅,買賣合約上也註明成交後不能再提起訴訟,認為吳女應撤告」。
南投法院刑事庭認為,林女在房屋買賣契約書未註明是凶宅,經查吳女蓄意隱瞞凶宅真相、有隱匿情事,判定林女詐欺罪嫌成立,因林女上訴,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而民事法庭認為,林女隱匿事實才得以賣出,已違反《民法》179條規定,屬於不當得利,再根據同法第359條,該凶宅為瑕疵物,應減少房屋價金。
南投地院認為,林女應負起民事責任,並判定該凶宅貶損程度為百分之30,所以認定林女應歸還吳女差價125萬元。
而雙方所簽定的「不能提訴訟」的協議,用意是當時屋內尚有雜物,賣方必須期限內自行清除,否則交屋後買方可以自行當廢棄屋處置,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並非讓買家放棄法律權益,所以不得提訴訟的約定不被採納。
至於房仲,則因不知情,檢方對他不起訴。
買到凶宅不敢住 屋主開價728萬出售
《蘋果新聞網》聯繫該透天厝房仲,確認凶宅正在出售,透過房仲聯繫吳女,吳女婉拒受訪。另外,林女則已搬離凶宅,無法取得她的最新回應。
南投地區的房仲提到,該地區的差不多房型的物件,行情是6到7百萬元,而吳女去年也透過房仲打算出售,開價728萬元;而該房屋況不錯,沒有漏水或其他瑕疵。
房仲也私下透露,同一條街上幾年前也有另一棟凶宅出售,當時有人在屋內上吊輕生,最後成交價格320萬元。
《蘋果》找到該凶宅,該屋目前沒有住人,屋內傢俱早已搬空,大門外的庭園雜草重生,似乎已經許久沒有人入住。詢問附近鄰居,「會不會擔心衝擊房價?」一名居民回:「還好」,且表示因為房子都是獨棟透天厝,不擔心自己房價受影響。
曾發生非自然死亡 凶宅變瑕疵物件
律師謝憲愷表示,只要發生過兇殺或自殺案件的房舍,都屬於凶宅;實務上,常見的前業主持有時間未發生兇案,就稱不是凶宅,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只要發生過,都會成為法律上的瑕疵物。
民俗專家蔡藤表示,凶宅是非自然死亡造成,因此屋內會存有死者的怨氣,屋主可透過法師請走冤魂或是透過民間送肉粽方式驅趕怨氣。他建議,買凶宅的民眾,可將屋子重新拉皮,內部重新整修,讓房子脫胎換骨,減去凶宅戾氣,若有宗教信仰之人,也可以安設神明入住,讓凶宅的怨氣得以除去。(田兆緯/南投報導)
吳女認為,前屋主林姓女子以低於市價的580萬元的價格出售,明顯是有隱匿凶宅的事實,認為應該扣掉賣價一半,以290萬元賣她才對,因此對林女、房仲提告。
前屋主反駁不知凶宅 為還債務低價拋售
不過,林女堅稱,劉男在2015年12月過戶給她,她當時不知該屋是凶宅,並主張自己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件,所以法律定義上非凶宅。
至於買家質疑低價拋售,係因她當時有債務在身,才用低於市價行情想趕快把房子賣掉還債,「就算是凶宅,買賣合約上也註明成交後不能再提起訴訟,認為吳女應撤告」。
南投法院刑事庭認為,林女在房屋買賣契約書未註明是凶宅,經查吳女蓄意隱瞞凶宅真相、有隱匿情事,判定林女詐欺罪嫌成立,因林女上訴,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而民事法庭認為,林女隱匿事實才得以賣出,已違反《民法》179條規定,屬於不當得利,再根據同法第359條,該凶宅為瑕疵物,應減少房屋價金。
南投地院認為,林女應負起民事責任,並判定該凶宅貶損程度為百分之30,所以認定林女應歸還吳女差價125萬元。
而雙方所簽定的「不能提訴訟」的協議,用意是當時屋內尚有雜物,賣方必須期限內自行清除,否則交屋後買方可以自行當廢棄屋處置,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並非讓買家放棄法律權益,所以不得提訴訟的約定不被採納。
至於房仲,則因不知情,檢方對他不起訴。
買到凶宅不敢住 屋主開價728萬出售
《蘋果新聞網》聯繫該透天厝房仲,確認凶宅正在出售,透過房仲聯繫吳女,吳女婉拒受訪。另外,林女則已搬離凶宅,無法取得她的最新回應。
南投地區的房仲提到,該地區的差不多房型的物件,行情是6到7百萬元,而吳女去年也透過房仲打算出售,開價728萬元;而該房屋況不錯,沒有漏水或其他瑕疵。
房仲也私下透露,同一條街上幾年前也有另一棟凶宅出售,當時有人在屋內上吊輕生,最後成交價格320萬元。
《蘋果》找到該凶宅,該屋目前沒有住人,屋內傢俱早已搬空,大門外的庭園雜草重生,似乎已經許久沒有人入住。詢問附近鄰居,「會不會擔心衝擊房價?」一名居民回:「還好」,且表示因為房子都是獨棟透天厝,不擔心自己房價受影響。
曾發生非自然死亡 凶宅變瑕疵物件
律師謝憲愷表示,只要發生過兇殺或自殺案件的房舍,都屬於凶宅;實務上,常見的前業主持有時間未發生兇案,就稱不是凶宅,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只要發生過,都會成為法律上的瑕疵物。
民俗專家蔡藤表示,凶宅是非自然死亡造成,因此屋內會存有死者的怨氣,屋主可透過法師請走冤魂或是透過民間送肉粽方式驅趕怨氣。他建議,買凶宅的民眾,可將屋子重新拉皮,內部重新整修,讓房子脫胎換骨,減去凶宅戾氣,若有宗教信仰之人,也可以安設神明入住,讓凶宅的怨氣得以除去。(田兆緯/南投報導)
上一篇:彭恰恰遭詐180萬逮2人 主嫌15萬、共犯5萬交保
下一篇:捉姦掉下200萬!人妻揪老公偷吃 天花板一根繩讓私房錢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