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太可愛竟想抓來養!新竹縣一名41歲張姓男子,昨天(15日)深夜騎車行經橫山鄉十分寮路口,由於尾燈未亮遭到警方關心,沒想到卻被眼尖警方發現機車坐墊下有不明米袋,還不斷竄動發出奇怪聲響,張男一開始辯稱是漁獲,但打開後赫然發現竟是一隻重達10多斤的二級保育類穿山甲,當場被警方逮捕。
橫山派出所所長張維忠、警員呂俊穎昨天(15日)深夜巡邏時,發現張姓男子在偏鄉道路騎乘摩托車,且車尾燈還沒亮,形跡相當可疑,由於擔心他車尾燈沒亮,又在偏鄉道路夜間行駛恐生事故,於是將他攔下上前關心。
警方詢問張男:「這麼晚了,你要去哪?」張男一度還辯稱,他是剛從峨眉地區釣魚返家路上,不過警方發現,張男嘴巴上雖說去釣魚,但機車卻沒有漁網、釣竿,更可疑的是,機車坐墊下方置物箱,有一個不明米袋露出,還不時發出聲響、在袋子裡竄動。
張男辯稱,這是一袋漁獲,不過當他一打開來,竟然是一隻重達數十多斤的二級保育類穿山甲。張男還一度改口表示,穿山甲是路上撿到的,要帶回桃園放生,不過當警方詢問:「為何不就地在峨眉放生?」張男才支吾其詞,說不出話來,當場戳破他的謊言。
警方將他逮捕後,他才坦承是因為穿山甲太可愛,想私下帶回家養。警方訊後將他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並通知新竹縣政府農業處協助安置穿山甲,所幸穿山甲十分健康、並沒有受傷,待觀察無礙後,再擇日野放原生處所。
警方提醒,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等行為,若違者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呼籲,民眾如拾獲保育類動物,勿自行飼養,應就近連絡中央或地方野生動物保育業務主管單位如林務局林管處或縣市政府協助專業救傷安置,避免因不當收治,造成傷害或觸法。(突發中心黃羿馨/新竹報導)
穿山甲小檔案
★學名:Manis pentadactyla pentadactyla
★英文名:Formosan Pangolin
★體形:體長約50∼60公分、體重約5∼8公斤
★特徵:皮膚上覆蓋鱗片,鱗片間有2∼3根毛,無牙齒
★分布:尼泊爾、印度、緬甸、泰國、中國南方、台灣、海南島